显示见性是心非眼
圆瑛法师讲义:189 成观法师义贯:102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上一篇讲佛要建大法幢,开发真心之道眼。那么在开道眼之前,必须先把一切虚妄之见撇清。从这里开始,便是十番显见的第一番——“显示见性是心非眼”。故有此开篇佛对阿难的三问。一问:阿难你先答我,见到我此光明拳。此拳的光明是因何而有?二问:云何而能成此拳?三问:你又是用什么来见的?实际上,这三个问题也是有次第的。由“所见”之用,到“所见”之体,再到“能见”者,表达返见自性之义。参究见者是谁,即所谓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同理于禅宗的参话头)。阿难答:佛的全身皆如阎浮檀金一样发出赤赩闪耀如一座宝山。这是由清净之善法功德所生,是故如来拳之光明因此而有(此答第一问)。我实在以眼来观(此答第三问)。见五指指端屈握,故有拳相产生(此答第二问)。阿难在这里于见仍属眼,不知眼根乃是色法,为眼识所依,见性所托,能见并不是眼也。所以后面佛要通过晓喻来开示了。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否?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佛告诉阿难:今就现前事实告你,诸中等根器者,须用譬喻来晓喻,从而得到解悟。阿难,譬如我的拳来说,如果没有我的手,则一定不能成我之拳;如果没有你的眼,也一定不能成你之见。那么用“你的眼根之能见”来比对“我的手能成拳”之理,这样的义理是否均等呢?阿难回答:是的,世尊。既然无我之眼便不能成我之见,那么用我眼根之能见,来比对如来之手能成拳,这两件事的义理是相类似的。佛告诉阿难:你说相似,实则不然。为什么这样说呢?比如有个无手之人,他的拳便毕竟灭了。然而,对于无眼之人,其能见之性并非全无。就好像,你试着问一个盲人能看到什么?他必然回答眼前唯见一片黑暗,再也没有看到别的什么东西。用义理来观,尘有明暗两种,此盲人只见前尘一片黑暗,而能见之性并无亏损。只是因为眼根坏了,所以不能显色。就好像相机的镜头破了,但芯片的感光之性还在。世尊在此处当机略说了眼根不及心识有三:一者,眼有形易破坏,而心无形难损坏。二者,眼有限只能明前,而心能遍前后左右。三者,眼有碍不见障外,不若心识能缘远隔千山。
阿难言:诸盲眼前,惟睹黑暗,云何成见?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於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阿难继续问佛,盲人眼前一片黑暗,怎么能说他能成见物之事呢?佛解释说,盲人只能见到一片黑暗,那么如果让其与有眼之人共处一个暗室,那么二者所见的黑暗有无差别呢?阿难答:不盲之人再黑暗中看到的黑相与盲人眼前的黑相并无差别。佛继续讲:如果无眼人忽然得其眼光,便得还于尘境见种种色相,名为得成见之事。如果有眼人忽然得其灯光,也得还于尘境见种种色相,这种情况则应名为灯见,而不是眼见。而实际上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因为灯乃无情之物并不能见。退一步而言,如果真的是灯能见,那此能见又关有眼人自己什么事呢?所以应当明白,灯的功能只是帮助显示色相,只是增上缘,能见是因为有眼而非灯。所以同理,眼根的功能是帮助显色,而有能见之性的是心非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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