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和合与非和合

圆瑛法师讲义:362 成观法师义贯:155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阿难,你虽然明白了这清净本觉不是因因缘而生,也不是无因而自然产生。但是你还是不明白“和合”与“不和合”均不能生出这清净本觉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 !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阿难,以目前所见之尘境问你,你今根据一切世间现象,依旧认为本觉是由诸因缘和合而产生,而对能证无上菩提的本觉妙心是否也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这个问题有了疑惑。佛言: 你那本觉妙心是与明和?还是与暗和?或为与通相和?抑为与塞和? 若说见精为与明相和,当你看明相之时,明相现前,而你看到之时,此时明相是在何处掺杂在见精之中(我们遍寻、观察,既找不到他们究竟在哪里混和,其混和之处所不可得,因此可知并没有和。) 假设见精与明相本来的形像分明可辨,若杂和之后,则两者杂和之后应作何形像才对? 首先两者杂和之后所现出来的形像若非再有见精的形像存在,则为何仍能见到明相? (然而,今实仍能见明相,所以可知见精并未失去,因此可知实无和。) 其次,见精与明相杂和之后,所现出来的新形象,若还是见精,如是则明相之形像便不在内,便失去了;既然明相已失,见精云何还能见到其所见之明相呢?应无所见。(然而,实在吾人还是能见到明相,因此可知明相并未失去其本来 之形像,因此可知两者实无和。 若见性本自圆满,则何处还能和于明相(与明相杂和)? (见性之性若非本自圆满,即不能独立自成一物。) 若明相本自圆满, 则不用与见精和。 见精之本性必定异于明相之本性,两者杂和之时则必失彼见性与明相本有之名字.而合成一体;既然杂和即失去明相与见性之本名,则杂和之后仍有明相在, 非合义理。(若失本名,即亦失其体相,以有体相即有名,若无名即无体相。然而我们现见明相从来不失,故知明相并未与见精和。)彼暗相与通相,及诸群塞相等, 亦复如是,不与见精杂和。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 ;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佛言: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相合?抑为与暗相合?或为与通相合?抑为与塞相合?若见精为与明相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己经灭去,则见精应随明相一同灭去,如是此见精因已不存在了故即不能再与诸暗相合;然见精若不与暗相合,云何还能见暗相?(然而,明去暗来之时,实可见暗, 可知见精并不曾随同明相一起灭去:故亦可知见精实未与明相合。) 你若转计说见暗之时,见精不须与暗相合即可成见;这么说来,则先前与明相合, 就不能见到明相(因为:不合既能见,则合时应不见才对)既然不能见明相?云何现前见精与明相合时,确实能了别明相实非暗相呢?可知见精并未曾与明相或暗相合。 彼暗相与通相、及诸群塞之相,亦复如是,见精虽能见彼诸相,但并不与彼诸相合。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思维,此清净本觉与与诸色法,及六识是非和合的,对吗?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 。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佛言:汝今又言妙明本觉之元并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若是非与他物和合者,为非与明相和?抑为非与暗相和?或为非与通相和?抑为非与塞相和?若见精为非与明相融和成一体,则见精与明相之间必有个边畔(分界线)。汝且谛实观察:到底何处是明相的界限?何处是见精的界限? 在见精与在明相之间自何处开始为边畔?阿难若在明相的际限范围之中,必定无见性存在,则可知见精与明相两者并不相及;(既然互不相及,则不可说见精见到了明相;既没见到),自然就不知其所见之明相之所在,如是则两者间的边畔云何得以成立?(若两者间的边畔不能成立,则两者之间即非有边畔;边畔既无,便不能说见精与明相不相融和;因此,说见精与明相不相和,不能成立。) 彼暗相与通相,及诸群塞之相等亦复如是,不得言其不与见精相融和。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 ,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佛言: 又此本妙之见精若非与诸尘相和合者,为非与明相合? 抑为非与暗相合?或为非与通 相合?抑为非与塞相 合呢?若说见精为非能与明相融合者,则见精与明相,必如 性与相互相乖违如牛之二角 之对立,永远碰不在一起,这便犹如耳根 与明相一样,两者了不相触及,毫无交集,若如是者,则见精尚且不能知 道明相所在之处,我们云何还去"甄别明白二者是合或非合呢? (如是则根本不用甄明了—--然而事实上是,明相来时,我们实能知明相之所在,因此若说见精与明相互不相触,是不能成立的;可见见精与明相是有相触,两者既有相触,则说见精与明相为不相融合,是不通的;故知,见精与明相非不相合。彼暗相与通相,及诸群塞之相,亦复如是,非不与见精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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